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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术节目经办人
创意产业丶艺术文化丶表演艺术
职责说明

共同协作

  • 与主办机构丶代理人丶经理人丶其他艺术家丶唱片公司和其他行业专才协商价格和合约条款
  • 与代理人和经理人建立关系网络,并就彼此协作的潜在合适艺术家人选,互通资料

形象建立和市场推广

  • 监督艺术家的公众形象,以向观众展示理想的形象
  • 展开市场推广工作,推广艺术家即将举行的活动,并管理社交媒体帐户,向目标观众推广艺术家和活动

活动管理

  • 与场馆协商价格和合约条款
  • 协调场馆人员

一般行政

  • 管理艺术家各项活动的预算
  • 检视合约是否符合法规,并在需要时协商修订事宜

资历要求

  • 持有表演艺术或商业有关行业学位(或研究生学位);
  • 具备五年以上艺术行政或艺人管理专业的相关实践经验;
  • 於艺人管理丶建立网络丶市场推广和活动管理方面取得成就;
  • 熟悉国际表演艺术市场;以及
  • 精通书面和口语中文或英文。

查询有关专业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
电邮: cstbenq@cst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