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内容
EN
繁
A
A
A
Search form
搜寻
搜寻
Toggle navigation
返回页顶
Conservators for movable cultural heritage
可移动文物修复师
创意产业丶艺术文化丶表演艺术
商业支援
创意产业丶艺术文化丶表演艺术
发展及建造
环境技术服务
金融服务
医疗服务
创新科技
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
海事服务
职责说明
修复工作
检查藏品及识别需否修复
制订修复方案,进行修复工作,并在修复後监察藏品状况
展览和借用
测试修复所使用的物料,并就藏品处理及所在环境提供意见
配合展览的需要执行文物修复的要求,并监察和维持有关规定
储存和保存
根据现有操守和原则,订立及实施修复指引和作业标准,确保藏品得到全方位修护
就藏品展示和保养藏品储存设施,提供意见
研究和分析
透过修复研究,丰富藏品的资料
就藏品的保存丶处理和技术理解,进行和发表研究
资历要求
持有国际认可修复培训课程的文物修复学位或研究生学位;
具备三至五年有关实践文物修复的经验;
能展现文物修复处理丶保存技术丶研究和运用分析仪器的能力;
熟悉并有处理文物的经验,能在应用文物修复原则和实践方面作出正确判断;以及
精通书面和口语中文或英文。
查询有关专业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
电邮:
cstbenq@cst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