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页顶
护士
医疗服务
职责说明

具提供卫生/医疗相关服务、教学及研究活动的合资格专业知识的医疗专业人员,而该等服务必须由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注册/登记的护士执行。

资历要求

  • 持有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以及
  • 持有可根据《护士注册条例》(第164章)在香港注册/登记的资格。

查询有关专业

医务卫生局
电邮:enquiry@healthbureau.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