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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说明
争议解决专才
专长解决国际商业,金融以及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即作为中立的一方,专长为仲裁程序作结,作出最终和具约束力的决定的
仲裁员
,并作为两不偏袒的独立人士,不会对争议作出裁决,专长协助涉及争议的各方透过谈判达成和解方案的
调解员
。
资历要求
曾被指派解决国际商业,金融争议,或涉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议,并具有多种语文能力。
有关仲裁员或调解员必须在过去五年,为三个或以上有关国际商业和金融争议;或至少一个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议个的案作出仲裁裁决,或协助争议各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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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
电邮:
dojinfo@doj.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