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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promoters
表演藝術節目經辦人
創意產業、藝術文化、表演藝術
商業支援
創意產業、藝術文化、表演藝術
發展及建造
環境技術服務
金融服務
醫療服務
創新科技
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
海事服務
職責說明
共同協作
與主辦機構、代理人、經理人、其他藝術家、唱片公司和其他行業專才協商價格和合約條款
與代理人和經理人建立關係網絡,並就彼此協作的潛在合適藝術家人選,互通資料
形象建立和市場推廣
監督藝術家的公眾形象,以向觀眾展示理想的形象
展開市場推廣工作,推廣藝術家即將舉行的活動,並管理社交媒體帳戶,向目標觀眾推廣藝術家和活動
活動管理
與場館協商價格和合約條款
協調場館人員
一般行政
管理藝術家各項活動的預算
檢視合約是否符合法規,並在需要時協商修訂事宜
資歷要求
持有表演藝術或商業有關行業學位(或研究生學位);
具備五年以上藝術行政或藝人管理專業的相關實踐經驗;
於藝人管理、建立網絡、市場推廣和活動管理方面取得成就;
熟悉國際表演藝術市場;以及
精通書面和口語中文或英文。
查詢有關專業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電郵:
cstbenq@cst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