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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移動文物修復師
創意產業、藝術文化、表演藝術
職責說明

修復工作

  • 檢查藏品及識別需否修復
  • 制訂修復方案,進行修復工作,並在修復後監察藏品狀況

展覽和借用

  • 測試修復所使用的物料,並就藏品處理及所在環境提供意見
  • 配合展覽的需要執行文物修復的要求,並監察和維持有關規定

儲存和保存

  • 根據現有操守和原則,訂立及實施修復指引和作業標準,確保藏品得到全方位修護
  • 就藏品展示和保養藏品儲存設施,提供意見

研究和分析

  • 透過修復研究,豐富藏品的資料
  • 就藏品的保存、處理和技術理解,進行和發表研究

資歷要求

  • 持有國際認可修復培訓課程的文物修復學位或研究生學位;
  • 具備三至五年有關實踐文物修復的經驗;
  • 能展現文物修復處理、保存技術、研究和運用分析儀器的能力;
  • 熟悉並有處理文物的經驗,能在應用文物修復原則和實踐方面作出正確判斷;以及
  • 精通書面和口語中文或英文。

查詢有關專業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電郵: cstbenq@cst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