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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說明
建築師和建築助理的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相關法例,負責策劃、設計和監督興建各類建築物;他與相關專業、各政府部門、執行機關和公用設施機構進行協調,並跟進建築項目不同階段的工作,包括按工程計劃綱要擬備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詳細設計、招標圖則和文件、標書評估、施工和合約管理,以及工程完工後的跟進事宜。
資歷要求
持有建築或相關
學科學士或以上學位
;以及
具備最少
三年
與土地用途策劃、設計、建造、屋宇/設施/基建運作或保養相關
工作經驗
。
查詢有關專業
發展局
電郵:
devbenq@dev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