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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結構工程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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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說明
工程師和助理工程師的主要職責包括:策劃、設計和監督各類建造工程,並屬於下列一項或多項工程專業:(i)土木工程;(ii)結構工程; (iii)土力工程; (iv)水利工程; (v)道路工程; (vi)物料工程;(vii)交通及運輸工程;(viii)鐵路工程;(ix)環境工程;及(x)其他土木工程。
資歷要求
持有屋宇及土木/結構/土力工程或相關
學科學士或以上學位
;以及
具備最少
三年
與土地用途策劃、設計、建造、屋宇/設施/基建運作或保養相關
工作經驗
。
查詢有關專業
發展局
電郵:
devbenq@dev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