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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提供衞生/醫療相關服務、教學及研究活動的合資格專業知識的醫療專業人員,而該等服務必須由根據《脊醫註冊條例》(第428章)在香港註冊的脊醫執行。
醫務衞生局 電郵:enquiry@healthbureau.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