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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商業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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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說明
航運商業專才負責船舶買賣和租賃、船舶營運和經紀、商業管理和分析、商業商品和貨物貿易、貨運或商品交易、合約前後的操作、索賠和滯期費方面的工作。相關專才亦包括(但不限於)進行市場分析、協商條款和條件並準備船舶買賣協議文件;優化指定路線上的貨物和能源運輸業務;監督租船協議及協議執行的運作;為船舶安排燃料供應商;監察船舶/貨物營運上的盈虧並與合作持份者保持良好的關係。
資歷要求
持有金融、經濟、法律、國際航運或相關專業學士學位;
持有遠洋輪一級適任證書,並具備至少兩年在遠洋船舶上擔任高級駕駛員(甲板或輪機長)或以上職務或在海事行業擔任同等級別職責;
掌握國際海事法、海上保險、航運融資、商業航運、船舶買賣、船舶經紀或船舶租賃等方面的知識;及
在航運公司、船級社、海事顧問公司、保賠協會或造船廠等航運或運輸業擁有至少 5 年的相關工作經驗。
查詢有關專業
運輸及物流局
電郵:
enquiry@tl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