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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維修工程師*
航空及航運
(* 自2025年3月1日起新增的專業/職業)
職責說明
  • 計劃、領導及監督飛機維修檢查;
  • 識別及糾正問題和缺陷,分析及解釋技術程序、工程示意圖、手冊和出版物;以及
  • 簽發放行證書,以確認維修工作已完成且飛機適航。

資歷要求

  • 大學學士學位;以及
  • 持有由民航處簽發的有效飛機維修執照,或符合本港相關適航要求中規定並由其他民航當局簽發的有效飛機維修執照,並滿足將有關執照轉換為香港執照的相關發牌要求。

查詢有關專業

運輸及物流局
電郵: enquiry@tlb.gov.hk